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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任务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在全省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行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要求,制定本任务书。

     1.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目标及责任体系,写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关行风建设工作的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开展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

     3.制定行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布行风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健全行风问题反馈通报、督查督办和整改制度。

     5.制定师德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以师德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6.完善教师职业职业道德教育、监督、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教师从业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7.高校重点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治理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

     8.实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签订《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关教育收费工作的专题会议,组织召开两次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系会议,研究部署治理工作。

     9.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严肃查处择校乱收费。

     10.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强制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报刊资料行为。

     11.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在择校生之外不得招收高收费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允许收取学费。

     12.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收费审计,规范管理收费票据和账目。

     13.定期对学校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14.加强对学校依法办学行为的监管,规范教学管理,严禁公办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考核指标定期督查。

     15.深入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体系,设立招生考试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信访投诉和举报,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6.成立政务、校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校务公开。设立行风热线和投诉电话,开展教育服务咨询活动,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