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陕西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西部强省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教育发展成就显著。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陕西教育持续进步。教育投入持续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深入推进,教育开放逐步扩大,教育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育人为本意识明显增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进一步巩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两基”目标,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65%,初中升学率达到99.93%;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毛入学率达到83.26%,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一网两工程”、“人人技能工程”深入实施并产生广泛影响,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到28.11%;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劳动人口受教育年限持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3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22年。教育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整体上看,陕西教育大省格局基本形成,教育改革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2. 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陕西教育在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很多不适应。教育观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尚难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全面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依然不足;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相对滞后,学校办学自主权尚未有效落实;教育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区域、城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素质教育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城市“择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服务的能力不强,教育核心竞争力有待提升。接受优质教育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心声。
3. 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未来十年,是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是构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美好、社会和谐新陕西的重要时期。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推进实施以及实现经济转型、推动自主创新、引领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教育事业担负着特殊而崇高的历史使命,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为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4. 明确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陕西发展需要。大力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以促进人的终身发展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各类教育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布局和均衡,以建设教育强县为抓手,促进区域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采取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教育发展策略,形成定位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教育发展格局。
坚持依法治教。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5. 确定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到2020年,建成教育强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具体目标是: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综合实力保持全国优势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显著提高;建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9年。
6.坚持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主题。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工程”。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最重要的工作,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充分发挥延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陕西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把延安精神教育实践纳入大中学生德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能力为重,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着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使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坚持全面发展,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在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和使用规范汉字,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7.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缓解“入园难”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鼓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村级幼儿园(班)。到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全省每个县(区)建成一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8. 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加强各级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统筹力度,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义务教育管理范畴。省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市、县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补助。
9.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新建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加强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有机衔接,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组织保教水平较高的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10.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到2012年中小学校舍全面达到安全标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教师配置、校舍建设、条件装备等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对口支援,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薄弱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60%达到省颁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省颁标准。
11.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政府统筹,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要按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向当地政府缴纳教育建设补偿金。加强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着力解决择校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义务教育重大投资项目,提高农村寄宿学生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义务教育补助资助政策,消除辍学现象。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质量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教学指导体系。深化课程改革,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转变。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小学科学等薄弱学科建设。大力开展 “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并完善学生营养餐计划,积极推进“蛋奶工程”。到2015年,全省60%的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是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坚决制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坚决制止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依据评价学校和教师。建立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对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提高教学难度,严格控制作业量、考试频次和难度。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配合学校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13. 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两类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按照每20万人口设置一所、主要设置在县城或重点镇的原则,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加大政府投入,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到2015年,70%的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标,15%的学校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
14. 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实施“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目标。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落实学生自主选课制度。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系统。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帮助学生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
15.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普通高中教育,探索多种办学形式,扩大优质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等方面形成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和志趣学生的发展需要。总结和推广普通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普通高中与大学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春笋计划”试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引导普通高中因地制宜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资源共享。
16. 优化统筹职业教育管理。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解决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审批和管理,统一制订学校设置和质量评价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完善就业准入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加强市级政府统筹,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打破县域、行业、部门、学校类型界限和保护壁垒,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优化整合职教资源。制定《陕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严格规范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名称,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冠以“学院”名称。到2015年,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3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性学校标准;建成60所国家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成10个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和20个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全省形成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7.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涉农专业建设,扩大城乡、区域合作,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的能力。依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集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开发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县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健全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深入实施“人人技能工程”、“一网两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到2015年,创建30个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重点办好50个综合性多功能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18.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建成150个中等职业专业性实训基地、15个综合性实训基地,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习基地网络体系。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促进专业课程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强对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模式。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建成200个精品(特色)专业。积极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学习成长的良好氛围。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互通融合的立交桥。改革高考单招考试内容及方式,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达到30%。逐步实行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
19. 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全省高等学校分类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引导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一流。继续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建设,确保陕西若干所高校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争取更多省属高校进入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为西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重点支持5-8所基础良好、特色鲜明、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属本科高校,建成国内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大学。鼓励和支持其它普通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提高办学水平。实施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6所国家级和1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个重点专业、100个示范性实训基地。
巩固陕西高校重点学科整体优势地位。继续实施“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增强工学学科优势,提升理学学科水平,加大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力度。完善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凝练学科方向,发展特色优势学科,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推动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和学科优势。发挥重点学科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辐射作用,着力培养一批青年学术骨干和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和国际学术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
20. 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和专业群。加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引导和调控,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在基础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拔尖人才。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计划。建立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开展创新技能竞赛,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以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基地建设为依托,构建陕西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图书资料、精品课程、实验项目与仪器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机制,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体系。扩大学分制试点范围,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到2020年,建成600个特色专业点、1500门精品课程、500个教学团队,20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卓越人才培养基地,20个高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基地。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改革研究生选拔办法,完善研究生奖励和资助制度。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规律,强化系统严格的科研训练,提高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批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设立“优秀研究生创新基金”,鼓励科研院所共享博士点、硕士点资源。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环节,加大抽检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重点建设2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30个省级创业实践基地。落实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21. 提高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工程”。以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大对已有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学创新平台的建设力度,不断提升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按照国家新兴产业和陕西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建立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环境保护和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10个行业科技创新联盟,研究和开发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鼓励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完善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规范校办产业发展,显著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2.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发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稳步发展成人学历教育,特别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加快开发符合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开展行业培训,建设学习型组织。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探索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发展新模式。实施“继续教育促进工程”。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23. 创新继续教育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的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陕西省继续教育促进条例。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构建通过各种学习渠道成才的“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质量保障和评估、证书登记制度。规范各类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与继续教育的准入审批及办学行为。推进各行各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记录和存储制度,把公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
24. 优化继续教育资源。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县、乡(社区)、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完善和提升网络技术应用水平,解决站点建设、资源共享、人员培训等问题,建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库建设。以全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整合各类成人教育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陕西开放大学。
25.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推进,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1所主要服务于残疾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6.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省、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特殊教育发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职业培训;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资助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加强对特殊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27. 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全面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2015年完成民族聚居社区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民族聚居区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加大对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建设好陕西西藏民族中学,支持办好在陕新疆民族中学。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推进双语教学,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8.支持做强民办教育。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有序发展民办普通高等教育,规范发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民办基础教育,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改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环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省、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条件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申请设置普通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申请设置普通本科院校;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实施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项目;实施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者培训计划。对具备学位授予和职称评审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办法》。
29.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人员构成、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等规定,完善民办学校监事制度。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保障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积极探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依法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法人财产权,防止侵占、抽逃、挪用学校资产和资金。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规范办学行为。
30.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加强教育与社会、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密切合作,形成灵活开放、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探索适合每个学生发展、促进人人成才的育人模式。加强教学研究,创新和改进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由表达,保护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注重发掘每个学生的优秀潜质,积极推行分层教学、选课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和学习选择机会。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创新学生和特殊才能学生培养方式。
3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办学规模、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拟订意见,商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下达。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政府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中的作用;依法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市县两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政府统筹、以市为主、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省、市两级办学,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优化部省共建、省市共建、省企共建的管理模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32.推动办学体制改革。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在部分公办学校推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点,探索优秀学校托管薄弱学校、优秀校长管理多所学校改革试验,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推进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体制改革。在非义务教育学校中实施中外合作办学试点,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模式。积极争取在省属高等院校设立研究生院试点。深入推进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制度改革和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学校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33. 完善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和国家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革中考内容和招录办法,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辖区内初中分配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制订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办法。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分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制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建立陕西省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
34. 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布局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把西安建成教育国际交流中心城市。推进陕西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教育发达国家进行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外国学校合作建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加强教育对外宣传,扩大陕西和汉唐文化国际影响。
35. 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新模式。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建设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邀请世界一流专家学者来陕从事合作研究。实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积极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实施“春晖计划”,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来陕服务。支持我省教育机构和公民创新国际服务与合作的形式。
36. 提高教育国际交流水平。积极促进中外合作专业、课程开发,开展学生交换项目,探索与境外学校间的课程学分互认。设立专项资金,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高等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留学生规模,优化留学生的层次结构。建立留学生服务网站,为海外学生来陕学习提供权威、优质的专业服务。创新吸引和服务留学生的各项政策,设立省政府“三秦留学生奖学金”,鼓励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奖学金。到2020年,在陕留学生规模翻两番。
37.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和奖励惩戒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惩治学术腐败。设立“三秦名师”、“三秦名校长”荣誉称号,大力开展先进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38.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教师教育基地,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探索建立面向农村、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帮扶机制,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深入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鼓励和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到2015年,重点建设2-3所以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学校,10个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分别达到专业教师的50%、80%。加大高等院校教师创新能力培养培训力度。实施“三秦学者计划”,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实施“高校英才计划”,重点对省属高校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支持。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高教师、校长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抓好校本研训,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教研教改。重点建设18个省、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30个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坚持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个教师每五年应接受不低于240课时的集中培训。加强校长培训,提高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加快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培训。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农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经费倾斜。
39.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和保障激励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编制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新任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实行教师资格五年一轮的定期登记制度。建立教师职业良性退出机制。切实落实高校辅导员编制和待遇,按规定配齐配足高校辅导员。
创新人事管理和分配方式,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向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倾斜。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完善并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妥善解决聘任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教师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40. 保证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要按年初教育经费预算所占比例分配用于教育。从2011年起,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年初预算确定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按规定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提高预算内计划投资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从2011年起,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计划投资项目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确保到2012年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并逐年稳步增长。省上分类核定各市、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城市新建小区收取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费用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核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制定并切实落实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资金投入教育,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资机制。
41.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科学核定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2015年达到西部省份前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到2012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于初中标准。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将学前一年教育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大力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水平,到2012年达到全国地方院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按照“政府学校共担,多种措施并举”的思路,逐步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经费统筹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导向调控作用,通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改革试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提高效益。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探索试行更加普惠的资助政策。
42. 加强教育投入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市、县政府对教育投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管,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完善学校投融资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举债办学。建立学校年度审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创新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43.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成陕西省基础教育专网,推动覆盖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以门户网站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各级教育局域网建设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初中以上学校及有条件的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或局域网。不断完善中小学网络环境下的“班班通”建设,逐步实现每个教学班都能开展多媒体教学,缩小城乡学校信息化差距。积极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综合电子政务管理平台和教学科研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教育信息资源库与运行平台以及教育基础数据库与应用系统,健全教育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44. 加快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扩大省级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基地覆盖范围,加强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研发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资源研究、规划、开发、应用体系。依托陕西教育资源网,建设内容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习素材、教学课件、网络课程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开发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网络精品课程和课件。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探索形成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的体制和机制。
45. 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融合,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制定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建立高校和职业学校学生社会信息服务体系。在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将信息技术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继续完善中小学远程教育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46.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实现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7. 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做好学校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逐步推广学校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招聘制度,培养一大批懂教育、善管理的校长队伍。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48.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紧紧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要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加强省、市、县、校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陕西教育科学研究院,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服务。
49. 加强教育督导和监督问责。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专职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制定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标准,到2015年完成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坚持督政与督学、评估与监测、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督导检查,继续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
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监督。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的监察和审计。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机制,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把执政为民、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50.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谐校园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法治校园等创建活动。加强课堂、讲座、论坛、出版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做好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学生的应急演练,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学校、幼儿园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综治、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因素,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巡逻防控,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5.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途径改革试点项目
9.成人高等继续教育课程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机制改革
10.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革试点项目